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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4名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7:2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9       报名截止:2022-10-21

  因工作需要,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清远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协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协管员4名,详见《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协管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清远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4日至2004年10月13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或社会人员,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学历,专业不限。

  (三)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行政开除或者处分的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

  1.退伍军人;

  2.警校毕业生;

  3.具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763-488744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者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邮箱(czj488733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协管员+岗位代码+姓名”。

  (二)报名资料:《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小一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个人简历、本人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

  (五)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比例达不到1:3,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佛冈县石角镇通庆街2号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212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4.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如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如公示不通过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报考人员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报考人员可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致电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请各考生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若从外市来(返)佛冈人员还需持三天两检核酸阴性证明。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如考试前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且未按相关要求完成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的人员;健康码红、黄码或体温≥37.3℃的人员;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阳性个案、疑似阳性个案、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及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阳性个案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医学观察期内(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的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人员;考试前7天内有外省社区广泛流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有省内涉疫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非风险地区)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本次招聘事宜,具体由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0763-488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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